关于宁安市金龙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8日收到的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黑1002执59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宁安市金龙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608套(台)(以双方到宁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和动产抵押登记合同为准,准确数量、状况以执行中评估或拍卖为准)。

二、续行查封期限自2022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5日止。

查封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