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350503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2执300、3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所有的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