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马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709199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4日收到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0101执保19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查封龙马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3474 8635 0044 6726 1148项下机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