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2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晋01执59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的他项权证号为14112019003732号项下的机器设备。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抵押、买卖等相关变更手续。(原查封案号为(2020)晋01财保12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411201900373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