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60213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102民诉前调2130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租赁财产,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编号为08056923002083160959、17052506003103677436(详见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前述租赁财产在查封期间禁止转让、注销、变更、许可他人使用及办理质押登记。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