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首翔电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602044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2日收到的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0402执4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南首翔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河南首翔电子有限公司厂院内的生产车间内相应设备,在查封期间限制其买卖、转让、抵押、过户等相关事宜的办理。(限额892218.12元)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8年7月31日。

查封由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