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141122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721执223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曹县青菏北路、松花江路所有的恒温库钢结构G08、1#北库房1—4号、芦笋饮料车间、南小啤酒车间、1#啤酒车间、2#北库房G01—G07、2#西啤酒车间、3#南库房、挑檐雨棚(G01—G08)、成品库D8—10、成品库D11—13、成品库E01—403、成品库E04—E06、成品库E08—E10、成品库E11—E13、成品库F04—F06、成品库F07—F09、挑檐雨棚F04—F09。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

查封由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