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津县兴嘉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80904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3日收到的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1422执4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宁津县兴嘉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一宗(浆纱机、整经机、立式卷纬机(络纬机)、剑杆织机、有梭织机、验布机、打包机、打码机、络筒机、锅炉、变压器装置两台、多筒式滤尘机、自动抓棉机(清花机)、棉纺异纤清除机、梳棉机、并条机、气流纺、空压机、冷风机、加湿器)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7年9月1日止,查封期间不允许变卖、抵账、抵押等。

查封由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