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23执3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6]00022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7]00008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7]00015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7]00016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4)第0001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5]0001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6]00022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7]00008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7]00015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7]00016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4)第0001号、东港经工商抵登字[2015]00016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