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9日收到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吉01执12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所有的已经抵押给申请执行人德惠米沙子镇农业产业化发展有限公司的208套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