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90108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7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882执8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存货镍铁(Ni≥8.0)185吨。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5年6月14日起,至2027年6月13号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