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德宝嘉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71003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1执保3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沈阳德宝嘉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包装机、接种机、冷风机等机器设备(详见清单页)。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8月11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页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