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市友源经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506566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31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102民初566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将临沂市友源经贸有限公司在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的应收账款债权(登记证明编号:29015154003701883985)22 350 000元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