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唐山盛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0506123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20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2执12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李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3**************14)、唐山盛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详情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2年10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止,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限内不得为其办理过户、变更等有碍执行行为的相关事项。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