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鱼峰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40105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9日收到的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8执5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湛江鱼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遂溪县遂城镇火车站对面(遂溪县旺成物流有限公司内)湛江鱼峰建材有限公司遂溪分公司的生产设备(详见附表查封财产清单)。

二、上述继续查封期限从2025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三、上述动产在查封期间,交由权属人保管,未经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予办理买卖转让、赠与、租赁等手续。

查封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