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90202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122执保2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纪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23)的下列财产:
1.新颗260型颗粒机一台,产品编号V,生产日期2024年3月,带有电机1台;
2.凯富特木工机械(切割机)一台,带有锯齿和电机一台;
3.诸城星河粉碎机一台,型号9FQ40-28;
4.力喜冷冻设备一台,型号4BG20-56。
二、以上财产放置于位于辽宁省盘山县沙岭镇宗家村被申请人纪某所建冷库内,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已在现场张贴查封封条,放置场所由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持有钥匙管理。
三、查封期限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7年9月1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