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400501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7日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06执16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于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9)所有的沈星牌QMJ4-25固定砌块机生产线设备二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8年3月1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