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丹森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190500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7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0192执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冻结沈阳丹森木业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详见详单)或人民币2,068,331.77元的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详单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