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鸿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5805073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30日收到的青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781财保7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州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潍坊鸿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在青州市谭坊镇东山工业园的锅炉、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3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止。

查封由青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