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贡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770604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18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463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兰州市贡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 年12月25日、2004年10月18日在兰州市榆中县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证书(证号:榆工商抵登字第2004015号、2004061号)中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榆中县支行(现债权已转让于本案申请执行人)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以后附的抵押登记证书载明的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即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登记证书

注:编号为榆工商抵登字第2004015号、2004061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