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50703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31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11执393号之十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8月28日起至2027年8月2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