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海辉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150200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28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黑04执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鹤岗市海辉米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于鹤岗市工农区44委鹤岗市海辉米业有限公司院内的32台套设备予以查封(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月28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