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市盛隆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902005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681执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港市盛隆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设备:平板速冻机1台(型号:PDA-15A)、冷藏排管、制冷机组1台(型号:8AS-12.5)、制冷机组1台(型号:8AS170)、贮氨罐1台、制冷配套及保温设施1套(型号:13500M2)、配电设施1套、新车间中央空调1台、深井潜水泵1台、燃煤油循环及蒸煮锅1套、鱼糜生产线1套、低压循环桶1台、中间冷却器1台、立式冷凝器1台、油分离器1台、白钢案板28个、贮氨罐1台、白钢热水罐1套、自来水加压罐1个、洗鱼机1台、真空包装机2台、开片机2台、搅拌机2台、环保设备1套、叉车2台、扒皮机2台、切丝机2台。
二、上述设备查封期限二年(2024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
查封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