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309126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30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黑01执126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质押的呼兰河口湿地门票收费权。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7年5月26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