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鸭山市金谷矿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40902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30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哈执字第233号之十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双鸭山市金谷矿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谷一矿和金谷三矿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