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1910032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23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324执158、312、314、326、3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的(2021)辽1324执158、312、314、326、329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5)所有的、位于喀左县大营子乡金杖子村兴业采石场院内的大破二破及生产线、场内4-8号存料予以查封(上述查封物以涉案标的224000元、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
二、查封期限2年,查封期限自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图片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