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50712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5日收到的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826执122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陈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62**************11)名下静宁县鸿源果业有限公司的冷库门(1.6*2.6m)15套、风幕机(206m)15台、轴流风机(江苏宜兴)15台、换气保温扇(江苏宜兴)15套、德国比泽尔(CSH5103-320)5台、蒸发式冷凝器(2FLB-650)6台、设备控制柜(213电气)7台、温度显示柜(智能型)6台、冷风机(DL410)15台、膨胀阀(TDEX)14台、水泵(上海)4套、喷液电磁阀(EYE)75套、补油电磁阀(EYR6)75套、高低压减震压力器(日本)15套、视液镜(丹麦丹)2套、压缩机组(6.4A-10)4台、高效风机12台、桶泵机组(2MB-3.5)2台、贮佛器(ZA-205)、氟液分离器3台、集油器(TY-219)2台、电控柜3台、铁框4200个、杭州叉车3台、钢管185吨、竹架板15800片以上所有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

查封由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