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9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122执19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刘某某(公民身份号码37**************15)位于莒县刘官庄镇刘官庄社区日照麦裕香食品有限公司院内的钢结构厂房一宗。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