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4706009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29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新01执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名下合同号为长金租回租字(2014)第0124号《回租租赁合同》项下租赁设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2475 4700 0031 1898 1248)。

二、继续查封期限三年,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