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71345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122执45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3**************38)位于莒县小店镇后横山村牛棚一处。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2月16日起至2027年12月1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处分被查封的财产。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