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20800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15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11执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四川欧冠陶瓷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余箐工业园区内的机器设备〔详见川工商珙抵字(2015)1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和《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编号:2015年犍支公最高抵字第1106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川工商珙抵字(2015)1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和《抵押物清单》
注:编号为川工商珙抵字(2015)1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