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324执13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球磨机设备8套、压机设备3套、干燥塔设备1套、煤气站设备1套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查封期限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2日。上述查封物以涉案标的2538402.60元及相关费用为限。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