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台旭隆橡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10204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2日收到的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531执4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邢台旭隆橡塑有限公司所有的塑料注射成型机一台(宁波双马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型号BL1850EKII,出厂编号K1850-1019。
二、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邢台旭隆橡塑有限公司所有的塑料注射成型机,(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出厂编号1317Q009(产品型号BU1800)一台;出厂编号1318R015(产品型号BU2200)一台;出厂编号1321R006(产品型号BU3100)一台。
三、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邢台旭隆橡塑有限公司塑料注射成型机一台。
四、查封期间为两年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