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化内蒙古克旗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9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内04执122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中石化内蒙古克旗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证号为油批发证书第151006号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及储油罐体、输油设施、加油设备一套等全部财产。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日期自2021年12月25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