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华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10200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30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内03执保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内蒙古华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0QWARC21)所有的PTMEG装置一和装置二。
二、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限自2025年9月27日至2028年9月26日止。
三、在上述期限内,非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设定担保、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及占有使用此财产,否则,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