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409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9日收到的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黑1086执恢1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3**************38)所有的存放在东宁市绥阳镇西崴子村刘某某家院内的铲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2025年2月14日至2027年2月13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