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欣宇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00502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6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104执保2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盘锦欣宇实业有限公司存放于盘锦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华山街7号仓库内的214吨钒氮合金。

二、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盘锦欣宇实业有限公司存放于中国物流辽宁有限公司仓库内的20吨钒氮合金。

三、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7年7月13日止。

四、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