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辽县三龙空心砖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0037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9日收到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吉0193执恢7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18)吉0193执恢76号执行裁定书被查封的执行人东辽县三龙空心砖厂所有的空心砖切条机一台、砌运机一台、搅拌机一台、粉碎机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7年6月12日止。
查封由长春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