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锦花油脂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6执2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山东锦花油脂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抵押的登记编号为0161300023-2015年博兴(抵)字第0908号项下财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161300023-2015年博兴(抵)字第090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