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开恒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4执保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中开恒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设备:1、折弯机1台,2、相复励交流同步发电机1台,3、高速矫平衡切机组1套,4、剪板机1台,5、吊钩式抛丸机1套,6、涂装生产线1组,7、天车4台,8、汽车起重机1台,9、高低压开关柜、直流屏、信号屏19台,10、厂房钢结构彩板移动房782平,11、锅炉1台,12、电梯1台,13、数控转塔冲床1台,14、空调采暖系统1套,15、双缸液压热熔釜1台,16、干式变压器2台,17、空气压缩机1台,18、发酵罐1组,19、螺杆空气压缩机1台,20、锅炉1套,21、厂房钢结构彩板移动房960平,22、手推热熔划线机1台,23、双缸液压热熔釜1套,24、铣刨机1台,25、刻字机1台,26、电动伸缩门1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17日。

查封由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