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1民初24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在被告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内,与原告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ZY2018SH026《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合同编号为ZY2018SH026-bc01《三方协议》项下的租赁物。

具体详见确认函(共2页)、租赁物清单(共6页)。

1、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424 2504 0005 0885 1185。

2、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756 0203 0008 9446 8136。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确认函、租赁物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