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健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122执29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日照健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城北工业园山东浮来春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院内的沼气提纯设备一宗(详见明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止,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变卖、转移等。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