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利通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吉0403执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辽源市利通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详见2020吉辽国信证内民字第1959号公证书)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

查封由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2020吉辽国信证内民字第1959号公证书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