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潍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潍执字第25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潍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诸工商抵登字(2014)第05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全部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

查封由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注:编号为诸工商抵登字(2014)第05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