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30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1执1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给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机器设备八套(详见查封明细)。
二、查封期限:2021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5日。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