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4314193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481执19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李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13)位于乐陵市云红街道办事处薛楼村设备一宗(筛枣机两套、洗枣机一套、传送机一条)。
二、查封时间为两年,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出租、产权变更等手续或实施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