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钢中兴气体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50104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0日收到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503执45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本钢中兴气体公司所有的位于本钢中兴气体公司厂区内的四台氧气压缩机、五个油水分离瓶、一个总瓶、二台消防水泵、一个控制柜。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4年9月25日起-2026年9月24日止。

查封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