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曹县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21执306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曹县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生产车间1600㎡及数显切纸机、罗兰四色胶印机、半自动贴面机、平压平模切机、08B型胶印机、08YP1A1B胶印机、上光过油机、丝网印刷机、五色胶印机各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抵押等登记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