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11执393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位于其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清单),抵押登记证号为2017-0081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注:编号为2017-008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