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蓝鹤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0月29日收到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陕01执恢10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陕西蓝鹤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溶剂复合机1台、自动分切机4台等设备(详见设备查封清单)。
二、本次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止。
查封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查封清单
2021年11月